黄政办发〔2017〕92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骅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骅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黄骅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省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委函〔2017〕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7〕-40)、《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沧字〔2017〕6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38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无证无照“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山寨加油站”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9月1日-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基本原则及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遵循“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强化监管、协调联动”的整治原则,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使全市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范围。1.以全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县、乡镇公路沿线和乡镇(街道)、停车场、建设工地等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检查区域;2.以非法经营性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油罐车、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储油库(罐)等为成品油市场重点整治对象。
(二)重点行为。1.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的油库和加油站;二是无证照违法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三是销售劣质油品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节点后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四是流动加油车违法销售油品行为。2.同时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油库和加油站(点);二是是擅自改扩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三是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四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项重点工作。要根据日常工作和历次专项行动掌握的线索,按照本方案所列整治重点,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做好统计分类,建立台账档案,为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对在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加油站(点),通过即排即查即处理的方式,立即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总体要求,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落实责任、限时办结,以“零容忍”的态度全力搞好集中整治,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违规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予以拆除。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整治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集中整治中罚没物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320365),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要在集中整治基础上,采取部门联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等方式,持续加大对“黑加油站点”、“山寨加油站”以及销售假劣车用燃油等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重点区域及集中整治中列入“黑名单”的站(点),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泛滥、死灰复燃,巩固和保持住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督导检查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沧州市政府组织由商务、公安、环保、发改、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将延长专项整治时间,限期整改。
四、责任分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负总责。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管辖区域成品油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整治活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依法立即查封、关停。
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市政府组织查处。确保2017年9月底前,各加油站点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销售普通柴油。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
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汽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发改局(物价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和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炼油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及时掌控成品油生产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标识、销售劣质油品等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2017年底前,对加油站(点)抽检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局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方面及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
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交通局负责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石油公司负责指导所属企业自查自纠,配合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搞好油品国六升级,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治方案。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信息报送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于9月12日下午5点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依法行政。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动员社会监督。宣传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4:00点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务必将工作情况(附表二,并随附表中填写内容具体情况说明)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市政府批准盖章后报沧州市。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并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全市。11月6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区域、本部门整治行动总结(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5320365;电子邮箱:hhscpy@163.com。